北京空运出口订舱须知:
1. 任何带电池的货物(如有电池的相机、电脑等)必须提前通知。如未提前告知导致的仓储费、运输费、拆卸费等一切费用皆由发货方承担;
2. 任何带磁性的货物(如喇叭、耳机等)必须提前通知。如未提前告知导致的仓储费、运输费、拆卸费等一切费用皆由发货方承担;
3. 任何带油性的货物(如有润滑油的泵等)必须提前通知。如未提前告知导致的仓储费、运输费、拆卸费等一切费用皆由发货方承担;
4. 任何带鉴定的货物(如粉末、液体等)务必保证包装上“唛头的品名”与“鉴定的品名”完全一致,否则无法入库。如不一致导致的一切费用或延误皆由发货方承担;
5. 务必准确填写委托书上的所有信息,我司的报价均以此托书上的件数、毛重、尺寸为准。如因此托书信息不准确导致航空公司不接货、涨运费等一切后果及费用皆由发货方承担;
6. 齐全、准确的整套报关资料务必早于货物到达,以便提前核对单据。如因单据晚到或单据错误导致的仓储费或其他一切费用皆由发货方承担;
7. 同一票货多个司机送货的,务必保持到货的一致性(无法分批入库)。否则,导致无法入库或仓储费、倒短费等一切费用皆由发货方承担;
8. 商检货物务必提供相应的通关单(换证凭条等),因通关单(换证凭条等)问题导致的任何费用皆由发货方承担;
9. 作为普货出运的货物,务必保证所有货物都是非危险品。如入库时发现夹带危险品所导致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皆由发货方承担;
10. 航司/仓库等原因导致的运费上涨、推航班等,我司会尽量协调,但是无法保证,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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