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海南出台了一个补贴航空货运业,促进全货机航线货运发展的政策--《海南省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试行)》,对符合政策规定航空货运企业给予的财政补贴,以促进其全货机航线货运的发展。
《海南省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试行)》的补贴标准:
全货运航空公司航班的补贴标准分为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境外航空公司航班补贴标准和全货机机型补贴标准。
1. 国内航空公司航班补贴标准
对开通国内全货机航线的企业,往返航班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1.6万元班(总往返航班为1班,下同);往返航班超过4小时的,补贴2.4万元班。
2. 境外航空公司航班补贴标准
对已开通境外全货机航班的企业,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每班补贴4万元;往返航程超过4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往返航程不足1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补贴1万元,按一小时计算)。
3. 全货机机型补贴标准
全货机机型分类补贴标准为:对最大业务量大于50吨的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比全货机航线航班和运量补贴标准高100%。对于所有使用最大运行负荷小于10吨机型的货运航空公司航班,将不给予补贴。
另外:
1. 每周定期全货机航班不少于1班(不可抗力除外),补贴标准比全货机航班补贴标准、运量补贴标准和全货机机型补贴标准高出50%。
2. 对所有运输冷链货物、医疗设备、药品、南方种苗等特殊货运量的货运航空企业,补贴标准比全货运航空公司航班高出50%。
3. 对在海南落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国内全货机航班、境外全货机航班、全货机机型分类和定期全货机航班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享受20%以上的补贴标准。在海南设立航空货运区域总部的企业,也可享受海南省“总部经济”的政策支持。
据了解《海南省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试行)》中规定补助的资金,为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琼海博鳌机场而设立,用于鼓励这些机场的全货运航线的货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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