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实施检验检疫行为的表现是,第三方对该行为出具各种相关的证书,即检验检疫证明书。该证明书在国际贸易中发挥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一)维护国家的信誉和利益
出口国对出口货物实施强制性检验或检疫,以及对其进行鉴定和监督管理的行为,对不合格的货物不允许出口,其目的是维护本国在国际上的信誉,并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海关放行的依据
贸易商必须向海关当局提交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符合国家法律、国际惯例或买卖合同规定的相关证书,海关当局才予以放行
(三)征收关税的依据
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相关证书是海关当局征收进出口关税的依据之一。此外,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产地证明是进口国海关给予差别关税待遇的依据之一。
(四)计收运费等的依据
检验机构签发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等证明,通常作为托运人与承运人间计收运费、港务当局计收仓储费或装卸、理货等费用的依据。
(五)结算货款的依据之一
有些买卖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进口商或开证银行凭检验检疫证书所证明的货物质量、数(量)量等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六)证明货物等状况和划分责任的依据
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关货物的积载状况的证明、监装或监卸证明、载货工具的证明和集装箱状况的证明等都是货物、运输工具和集装箱等在装卸和运输环节中所处状况的有效证明。一旦货物、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发生灭失或损害,则这些证明是划分责任的依据之一。
(七)索赔的依据
检验检疫机构所出具的关于货物品质不良、数(重)量缺少、残损、水渍、沾污、淡水雨淋、腐烂等证明,是进口商向出口商,或向承运人,或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是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代位追偿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作为仲裁、诉讼举证的有效文件和裁决或判决依据
一旦发生贸易争议或纠纷时,若双方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或纠纷,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检验检疫机构所出具的相关证书则是举证的有效文件,可作为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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