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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过程中货物破损,该怎么处理?

时间:2017-03-22 10:1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在空运出口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客户 由于货物发生破损或遗失而向航空公司或货运代理提起的索赔要求,索赔事宜如果不能得以及时妥善处理不但会损害客户切身利益而且将严重影响与日后合作关系,但在处理过程中,航空公司或货运代理的利益往往与客户的利益或要求相矛盾的,解决矛盾就成处理索赔的关键。
 
冠誉运通
 
   我们简单介绍一些注意事项,下面三种破损情况比较常见:
 
   一、外包装挤压变形内物没丢失
 
   二、外包装破损内物丢失
 
   三、货物灭失(宠物死亡)
 
   货物在空运过程中任何异常,都是收货方发货方以及航空公司等承运人不愿意遇到的,可是万一发生了该怎么办呢?
 
发货人需要做的:
 
   1、查找保存货物原始底单,核实货物信息(确认运单号,件数,品名,重量,始发地,目的地,航班日期;
   2、向航空公司或者货代公司查询此货物在始发港口/中转港/目的港是否有货物异常的信息。
   3、准备相关文件向航空公司或代理公司提交,申请赔偿。
 
收货人需要做的:
 
   1、提货时发现货物出现异常,现场让航空公司出事故签证,再依情况看是否将货提走。
   2、及时联系发货方,沟通了解货物的具体信息,及货物在运输中是否有出现异常。
   3、一旦确认货物确实丢失,缺少或破损,请向航空公司或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相关文件包括:a、收货人提货运单证明,破损证明。b、提供当时的报关发票箱单,货损清单(实际损失金额)c、索赔函,货损照片。
 
关于货物赔偿的相关说明:
 
   1、如果上了保险,建议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您只能向一方申请赔付。
   2、未上保险向航空公司申请赔偿,航空公司会对您的货酌情赔付,参照《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由于在托运货物时未声明货物价值,应以货物毛重每千克人民币20元作为赔偿标准。(国际运输以20美元计)
 
   备注:收货人在收到货物时已经发现货物损失、短缺或延误,对于货物的损失、短缺,收货人应当至迟在实际收到货物之起14 日内提出异议,对于货物的延误,收货人应当至迟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处置之日起21日内提出异议。而且,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直接写在包括航空运单在内的运输凭证上,或者另行提交异议通知。

   最后一点,索赔的过程很漫长,甚至于半年以上才能拿到赔偿金,请从自身利益请权衡利弊谨慎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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